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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公安部:《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(guī)定意見稿》


       
      2017年12月20日公安部《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(guī)定意見稿》第三十五條中規(guī)定:“高層公共建筑應當配備滅火器材及自救呼吸器、逃生緩降器、逃生繩等逃生疏散設施器材。高層住宅建筑應當在公共區(qū)域的醒目位置擺放滅火器材和自救呼吸器、逃生繩、救援哨、疏散用手電筒等逃生疏散設施器材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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